经过一年的建设和努力, 7月22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对本所质检中心关于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请示做出批复(浙科许可准字[3300]40703000号),省科技厅认为我所质检中心申请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条件,同意本所质检中心从事屏障环境(小鼠)工作。我所质检中心顺利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浙)2014-0012)。
许可证的取得,不仅为我所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也为我所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供了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