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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完成下属企业清产核资材料的报送工作

  作者:朱平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5-09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9]9号)的精神,我所对下属的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试验场和舟山市锦岛水产科技开发中心等两家全资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在两家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了盘点和清查,邀请舟山方舟会计师事务所对以20181231日为基准日的两家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把两家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在所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另外,我所还专门召开所长办公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1956日,我所按时完成了下属企业清产核资材料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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