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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1.研究生入学一年级均可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8000元),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年生均不低于8000元,原则上覆盖面100%

2.凡是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2400-3000元的个人培养资助经费。学位论文期间不少于5000元助研津贴。

3.对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结合研究生入学时的初试成绩和毕业院校等进行综合评定。新生奖学金分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特等奖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人)、一等奖10000/人、二等奖5000/人、三等奖3000/人、优秀奖2000/人,具体见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100%安排“三助”岗位,根据工作量给予津贴,一般助管满额工作津贴每月500元。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研究生,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

5.在学期间,研究生可参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王成海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等,具体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支持申报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和团省委各类创新科研项目。

6.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我校从第一志愿优秀考生中优先选拔相关专业的出国交流生和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研究生,并通过专项经费一定程度支持用于出国交流和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

7.入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飞机票、高铁或动车票折合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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