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方案专家论证会成功召开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3-02-28

    2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具处郭睿处长到会指导,浙江海洋大学徐汉祥研究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刘勇副研究员、烟台大学邱盛尧教授和上海海洋大学严寅央特聘研究员等相关管理与行业领域专家参与评审。省厅渔业发展处徐晓林处长、方佩儿副处长,安全监管处谢加洪正处长级专员,玉环、奉化和瑞安等试点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方案编制支撑单位)和渔业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徐晓林处长主持,省厅渔业发展处、玉环市港航口岸与渔业管理局和奉化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浙江省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玉环市全域限额捕捞试点实施方案》和《宁波市奉化区全县域限额捕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作了汇报,专家组对3个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下一步相关试点单位将按照专家论证组意见进行方案完善和实施。

 

郭睿处长指出,限额捕捞制度是渔业资源管理的有效方式,在中国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是投入控制管理的有益补充。中国近海渔业状况具有复杂性,在浙江开展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对于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限额捕捞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试点涉及到企业和渔民的切身利益,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提高渔民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限额捕捞制度路径,进一步提高我国渔业资源养护效果。

 



在浙江进行海洋渔业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需求,也是推进中国渔业管理改革、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现中国式渔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