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本所动态 > 浏览全文

我所质检中心继续承担2012年农业部水产品城市例行监测工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02-16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决定继续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我所质检中心继续承担2012年水产品城市例行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山西省(太原、长治和晋城)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共60个样品抽检工作。全年按季度开展四次例行监测,第一季度抽样检测工作已基本完成。

返回上页】【返回首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