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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12-28

2008年10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冷冻养殖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中残留的动物用医药品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养殖虾及其加工品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新诺明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中残留动物用医药品(新诺明)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冷冻养殖虾(WHITE)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新诺明 0.85ppm(基准:不得含有)

4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5527440号1栏)

5 进口商:株式会社マルハニチロ水産

 

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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