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全省重点市县渔业主管局、省级研究所、有关院校及育苗企业代表共30多人参加会议,省海洋与渔业局林东勇副局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各地交流汇报了近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主要做法、放流成效及存在问题,并就2010年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提出建议。林东勇副局长就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并强调要充分认识增殖放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恢复资源,涵养水源,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方面意见: 一是要加强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要完善并细化增殖放流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十二五”规划;要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增殖放流区的建设;要强化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是要加强业务。要充分发挥省级研究所的作用,加强苗种的研究,对放流苗种的品质进行鉴定;苗种生产单位要加大育苗力度,并保障苗种的品质。 三是要加强监督。对增殖放流工作不仅在技术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在财务上也要加强监督,明年将对2007~2008年省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积极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探索育苗厂等级管理制度,对信用好、质量好的育苗厂要给予优先权。 四是要加强资金项目安排。要集中精力办大事,明年在八大水系和沿海重点海域搞几次大的放流活动,形成集聚力,扩大声势;淡水地区的资金安排可以按辖区水域面积来考虑,结合前几年工作实绩、资金落实情况和向山区倾斜等因素,防范随意性;要积极向国家和省里争取更大的支持,在资金量上有所增加,在资金下达时间上有所提前;会后要制定加强增殖放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利于工作开展,以利于取得更大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