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述渔具进行清理和更换。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禁用渔具目录
农业部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禁用渔具目录
序号 |
分类 |
渔具分类名称 |
俗名或地方名 |
||
黄渤海区 |
东海区 |
南海区 |
|||
JY-01 |
拖网 |
双船单片多囊拖网 |
无 |
百袋网 |
无 |
JY-02 |
耙刺 |
拖曳泵吸耙刺 |
吸蛤泵、吸蛤耙、蓝蛤泵 |
蓝蛤泵 |
无 |
JY-03 |
耙刺 |
拖曳柄钩耙刺 |
无 |
无 |
鱼乃挖、白蚬耙 |
JY-04 |
耙刺 |
拖曳水冲齿耙耙刺 |
泵耙子、泵耙网 |
水冲式耙子 |
无 |
JY-05 |
陷阱 |
拦截插网陷阱 |
地撩网、撩网,梁网、亮子网、簗网 |
吊墘、迷魂网、滩涂串网、夹涂、樯网、高仓网、大浦网、小围网、弶网 |
督罟、起落网、百袋网、网薄、闸薄、闩门、塞网、蜈蚣网 |
JY-06 |
陷阱 |
导陷插网陷阱 |
须笼网、须子网、须网 |
无 |
滩边罟、塞网、百袋网 |
JY-07 |
陷阱 |
导陷箔筌陷阱 |
无 |
无 |
虾箔、渔箔 |
JY-08 |
陷阱 |
拦截箔筌陷阱 |
无 |
无 |
围海 |
JY-09 |
杂渔具 |
漂流延绳束状敷网 |
无 |
无 |
石斑苗网 |
JY-10 |
杂渔具 |
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 |
无 |
无 |
长网、拉大网、涠洲大网 |
JY-11 |
杂渔具 |
船布无囊地拉网 |
大拉网、拉大网、地拉网 |
无 |
大拉网、拉大网、地拉网、地拖网、大地网 |
JY-12 |
杂渔具 |
抛撒无囊地拉网 |
无 |
无 |
牵沟网 |
JY-13 |
耙刺 |
拖曳束网耙刺 |
无 |
珊瑚网 |
无 |